1.在处领导的带领下,参与了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法学院的调研工作。
2.完成了“十四五”校园建设规划的文本编制及上报工作。
3.上报了《关于在矿山路调规的相关材料上加盖学校公章的请示》。
4.签订了学堂坡一带“雨污分流”施工箱变占地协议,共两处。
5.清理了桃花坪校区新征土地征拆资金的依据材料,再次请评估公司评估,并多次与长沙麓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接,商议该资金的减免问题。
6.多次与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沟通,并到长沙市国土局、勘察设计院、学校档案馆等单位,调取了准备修建垃圾站位置的规划依据图。
7.经过多次与湖南省胸科医院协商,签订了咸嘉湖校区内住宅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的相关协议,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质按量完成了全部工程任务。
8.与长沙博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代理我校咸嘉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大楼地块土地证的委托协议。
9.协调了咸嘉湖校区食堂天然气安装工程费用的退费问题,退回了约叁万肆仟元。
10.参加了张公岭校区围墙排危工作的技术交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