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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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11栋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和维修基金发票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6年11月28日 08:25浏览数:

 

尊敬的各位老师:

 

经多方努力,我校11栋经济适用房(合作村1栋、上游村15栋、上游村7-1栋、上游村7-2栋、上游村2栋、上游村3栋、学堂坡4栋、学堂坡5栋、南院新棠村1栋、南院新棠村2栋、南院新棠村3栋)房屋产权证已办理并发至老师手中。我处将于11月29日至12月4日,统一发放该11栋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维修基金发票,请购买该11栋经济适用房的老师按时持本人身份证前往房地产管理处二楼房改科领取。

 

特此通知。

 

 

 

 

 

房地产管理处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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