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在职教职工: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对学校在职教职工2016年7月-2017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经与人事处核准,调整以后,我校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6年6月份工资上机标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补贴+提高补助+教政津贴)+2016年1月保留补贴+2016年1月生活补贴+2015年12月岗位津贴上机标准(岗位津贴+补充1+补充2)。
调整之后,全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人均每月增加:个人部分174元、单位部分174,合计增加348元,人均增幅27.3%。
特此通知。
房地产管理处
2016
年
7
月
1
日